持有根据《人事登记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签发香港身份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的人士,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,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;或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;
同意加入「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」的人士;及
年龄6岁或以上,于元朗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居民。
如欲成为会员,请必须带同以下文件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:
申请人如有以下医疗费用辖免证明书,请携同文件以供中心职员核实,包括:
备注:预约登记成为会员后,须按当天实际情况,安排「健康风险评估服务」。本中心保留一切安排及最终决定的权利。
稍后会有中心职员联络,待确认预约时间及地点,请耐心等待。